聊财综〔2021〕18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昌府区财政局、住建局,市属开发区财政主管部门、住建主管部门:
为重新规范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鲁建房字〔2020〕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重新研究制订了《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从住宅、商服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的改造。具体范围包括:
1.基础类改造
主要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和老化问题,以水、电、暖、气、道路、安防、屋面防水、雨污分流八项内容的改造为主,辅以拆违拆临、公共照明、环卫、消防、绿化等。
2.完善类改造
以完善老旧小区功能为主要目标,在完成基础类改造的前提下,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重点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内容。
3.提升类改造
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主要目标,包括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对没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小区居民反应强烈、基础设施不完善、失修式失养的老旧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经市旧改办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使用该项补助资金进行修缮和完善提升,改造后的小区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拟对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的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第四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按照各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及相应权重进行分配。为避免补助资金户均差异较大,分配市级补助资金时部分考虑财政困难程度,其中30%的补助资金考虑财政困难程度,70%的补助资金不考虑财政困难程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给某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0%部分)=〔(该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该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该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相应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该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相应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该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相应各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该地区绩效评价结果÷∑经核定的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权重〕×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0%部分)
分配给某区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0%部分)=〔该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各区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户数×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楼栋数×相应权重+该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各区老旧小区改造个数×相应权重+该地区绩效评价结果÷∑经核定的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权重〕×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0%部分)
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权重分别为40%、40%、10%、10%,以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因素、绩效评价因素权重分别为40%、30%、10%、10%、10%。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市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预算批复,根据市住建部门提供的分配方案测算和下达补助资金;督促市住建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市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和申报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提报资金分配意见及所需相关数据;督促指导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住建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第六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仅对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项目进行支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各区财政,由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调配使用。
第七条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市住建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第九条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事先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自评结果或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逐级上报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抽查复核。
第十条各级财政、住建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还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聊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提升改造奖励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综〔2019〕4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