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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公示公告撤回操作说明
因已发布的公示公告内容涉及国家秘密、行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原发布者应当及时撤回相关公示公告。
撤回“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告的,发布者需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公示公告撤回申请单》,逐级核准后撤回。
已上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发布者需及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联系,按其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