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信息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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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聊城市区域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抢救、挖掘和宣传等工作,为管理此项资金,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红色记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
鲁西地区是抗日战争时期129师的重要战场,保存了一大批烈士纪念设施,这些烈士纪念设施大部分年久失修,还有一批仍需要挖掘和保护,这些设施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抢救,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将保护、抢救、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并开展了前期摸底排查工作。
二、依据
根据2020年4月11日李长萍市长签署的聊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减税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条,从制定依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程序、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1、明确了资金作为奖补资金进行管理。对市直属烈士纪念设施和涉及全市对烈士事迹的宣传、资料整理、红色文化作品制作等项目进行补助;对属于县级区域内的纪念设施的保护与抢救,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给予适当奖补。
2、提出了管理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规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组织绩效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