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项目审核与备案事项要点说明
信息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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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项目审核与备案事项要点说明
审核与备案事项基本要求: 1、在审核事项申请或备案事项说明中要明确提出申请事项或备案事项,简述项目背景、基本情况、项目预算、当前进度,以及具体原因、依据等,内容要客观真实,文字表述要逻辑清晰、准确简练。 2、同步提交的附件资料要与审核、备案事项对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真实、资料齐全、格式规范。 需要出具相关方意见的,其意见表达要明确无歧义,单位意见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要本人签字。 网站截图或系统截图要页面完整、清晰可辨、标注来源。 3、审核、备案事项均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系统”)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传采购系统。 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文件资料上传采购系统时,原则上以pdf格式保存(其他格式可用原软件转存为pdf格式),其电子文档的文件名要反映文档内容(如“进口产品申请”、“供应商账号变更说明”等),扫描件要图像清晰、位置端正,图像中不要展现杂物。 审核事项主要有:(1)进口产品采购申请;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3)延续性服务项目续签申请; (4)水、电、暖、气等特殊项目采购方式申请。 备案事项主要有:(1)采购预算指标备案; (2)采购计划(建议书)备案; (3)合同备案; (4)其他备案事项。 变更事项主要有:(1)预算指标变更; (2)计划(建议书)变更; (3)合同变更; (4)其他事项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