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评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聊公采【2019】7号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行全流程电子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评标
进一步扩大全流程电子评标的适用范围,自2019年12月1日起,进入市中心交易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行无纸质标书、无证件的全流程电子评标。
二、规范公告发布,取消采购类项目报名事宜
对于采购类项目公告的发布,原则上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报名,可以限定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限,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时限,对于限定采购文件获取时限的,需在公告中予以注明。
三、严格遵守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的规定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费用的支付,应严格遵守省财政厅《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19】48号),并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向评审专家的之外的人员(如采购人代表)支付评审费用,更不得向其他任何与评审无关的人员支付费用。
四、工程无清单版评标办法的适用
对于预算金额较小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择适用工程清单版评标办法或工程无清单版评标办法。对于选择适用无清单版评标办法的,在电子评标系统内将相应材料用办公软件直接上传即可。
此外,对于不需要项目经理且未设置施工资质要求的项目,应选择供应商作为参与项目的企业诚信库类型,且评标办法选择货物服务类。
五、项目进场交易的特殊注意事项
对于较为特殊复杂的项目,或者代理机构首次进入中心交易,或者代理机构首次采用电子评标的,除场地预约外原则上不适用项目进场交易网上办理流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到中心现场,在中心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项目公告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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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