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程项目公示信息发布内容的通知---聊公建【2020】2号
信息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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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进场项目公示信息发布内容的通知
聊公建【2020】2号
各招标代理公司:
2019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已实现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答疑澄清、合同订立等公示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发布。结合近期业务受理发现的情况,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公示信息环节内容重新梳理、进一步规范,请各招标代理公司严格遵循。
一、招标信息发布环节
招标项目分包时,标段信息应为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或项目名称+标段+标段内容(多标段,限定50字节以内)。招标公告中应注明跨资质、层级等放宽要求等内容;招标文件应将履约保证缴纳形式明确,允许接受保证保险方式,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聊公建【2020】1号)。
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信息公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中标信息的落款日期原则上与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一致(中标信息发布当天,招标代理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汇报并确认中标通知书信息)。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的要求,定标后需公开评标专家名单,具体格式后附。
三、合同公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应及时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予以公示。
附件:中标信息格式。
建设工程交易科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