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的通知--聊公建【2020】4号
信息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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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的通知
聊公建【2020】4号
各招标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流程,营造更好的招投标营商环境,经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现将保证金退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理协议新增保证金退付条款
为提高保证金退付效率,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请增加如下条款: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人,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最晚35日内,招标代理人员通过聊城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付流程
中心2019年11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已更新完善公示信息模块,结合保证金退付工作实际,现将进场交易项目保证金退付流程规定如下:
(一)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公示期最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投诉,退付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企业保证金;
(二)发布中标结果信息后,退付除中标人之外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三)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公司务必最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日内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及时将合同公示等信息对外发布。
三、其他要求
(一)上述特殊情况是指:按招标文件或有关法律法规存在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关中标人的质疑投诉尚未处理完毕、招标人有关延迟退付保证金的书面要求等。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情况已经作为招投标营商环境评价的内容之一,请各招标代理公司务必高度重视,保证按规定及时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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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科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