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国有股权)
信息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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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三、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转让产权的权属证明(如国有产权登记证、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政府批文、股权证等);
五、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转让方向主管部门、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请示及相关文件的批复),集体产权需经集体产权所有者(主管部门及职工大会)批准;
六、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到工商部门查询的标的企业最新章程(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能够准确反映股东、股权结构及股权转让规定等情况,并加盖工商部门查询专用章和查询日期;
十、标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一)若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若为股份公司需按章程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若为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需提供合营各方决议;若为国有独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内部批准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二)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利益,提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
十一、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确认、备案(或核准)文件;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经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
十五、相关照片(电子版)至少1张;
十六、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应当使用A4纸,如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